一、什么是民宿管理与运营?
1、硬件建设在完成之后,短期内无法做出较大改变,而运营服务与产品营销却有着无限潜力。
2、民宿运营的标准首要是安全管理,包含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突发状况应急措施等。其次是日常卫生管理,民宿运营方应建立各项卫生执行要求及标准。
3、个性化是民宿品牌的核心要素,民宿应摆脱星级酒店或快捷酒店千店一面的工业化标准,在保障有序运营的基础上,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有情感和温度的服务。
4、民宿人员的服务品质,民宿里的每一个服务人员都需要被充分挖掘和调动,展示他们愉快的精神状态,激发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去创造流程之外的好服务。
二、民宿管理方法与技巧?
民宿的管理方法与技巧可以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了解目标客群:民宿的经营应有明确的目标客群。通过市场调研和分析,了解目标客群的需求和偏好,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和优化设施。2. 提供优质的客户体验:民宿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满意度。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良好的服务和周到的关怀,确保客户享受到愉快的入住体验。3. 策划独特的主题和活动: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可以通过策划独特的主题和活动来增加民宿的吸引力。比如,举办民俗文化体验活动、提供特色美食品尝等,增加客户的参与度和记忆度。4. 有效的运营管理:民宿的运营需要一套有效的管理系统。包括预订管理、客户接待、房间清洁和维护等方面的管理,确保所有流程都能高效进行,减少问题和纠纷的发生。5. 强调营销和宣传:为了吸引更多客户,合理的营销和宣传至关重要。可以通过建立网站、利用社交媒体、参加展会等方式来扩大曝光度,增加品牌知名度和客户获取。6. 与当地社区建立良好关系:民宿所在地的社区关系对经营非常重要。与当地居民、商家建立良好的关系,加强互动和合作,能够增加对民宿的支持和口碑效应。7. 不断改进和创新:民宿的经营应该注重不断改进和创新。关注客户的反馈和意见,根据市场需求做出相应的改进和调整,以保持竞争力和持续发展。总之,民宿的管理需要全面考虑和细致执行,注重客户需求、优化运营流程、强调营销和创新,才能够取得良好的经营效果。
三、民宿服务概念?
名宿服务概念就是让客人有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让客人觉得住民宿就是住在自己家里
四、民宿服务理念?
1、极致的细节
住客体验落实下来的具体表现,是在细节做到极致,这点上民宿与酒店宾馆是绝不一样的。不同于标准化的布置和服务,民宿将硬件和服务的细节做到极致,每一个细节都能感受民宿主人的良苦用心,感受到家的温暖。
细节成就完美,在民宿设计中,所有的元素造就了最终完整的作品,无论是室内家居、景观盆栽、品牌符号、装饰艺术等,都做到在细节上取胜。
更接地气地说,小到一个枕头一张床垫,大到整体的格局,既是住客最直接最基本的体验,也一定程度决定了民宿主题特色,体现出对文化及自然资源的极致表现与利用。
2、参与感互动
人们经常说到参与感一词,民宿的品牌形象传播仅仅依靠自身传播是有限的,必须要带动客人参与,开放传播体系,让客人参与进去一起和民宿完成传播。
3、讲情怀的故事
说民宿就离不开讲情怀,但值得注意的是,讲情怀,更要讲故事。在这个情怀营销的时代,简单的谈论情怀已经无法刺激消费者的心理,具有情怀的故事更能够让产品具有独特性,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
对于民宿来说,讲故事应当以民宿的感性体验和故事体验,突出具有自身特点的细节,创造出富有体验和想象空间的高品质风味格调,吸引观者主动了解和自愿传播。
五、民宿服务标准?
内容有点多
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
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民宿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服务要求、持续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乡村民宿的服务与管理。
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三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民宿 rural homestay inn
位于乡村内,利用村(居)民自有住宅、村集体房舍或其他设施,民宿主人参与接待,方便客群体验当地优美环境、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场所。
3.2 民宿主人 host af homestay inn
民宿经营管理者。
3.3 文化主题 cullural theine
在建筑设计、空间布局、装修装饰、景观营造、服务内容和方式等方面,体现某种地域、历史、民族或乡土特色的文化内涵。
四 基本要求
4.1 经营场地应符合当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民宿发展相关规划,无自然灾害(如塌方、洪水,泥石流等)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4.2 应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证照,持证经营。
4.3 应诚信经营,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明码标价,无虚假宣传、短斤缺两等商业欺诈行为。
五 设施设备
5.1 建筑
5.1.1 主体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附属设施应与主体建筑风格相协调。
5.1.2 室内外设计宜体现出主题特色,空间造型美观,装修格调、材质、工艺、色彩等方面与主题相符。
5.1.3 文物建筑改造为民宿时,应符合文物部门的有关规定。
5.2 客房
5.2.1 主、客区相对独立,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采光、通风、照明、隔音、遮光条件良好。宜有不同类型的特色客房。
5.2.2 客房用品、用具应配置齐全,材质合格,使用方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
5.2.3 宜根据所在地气候配备取暖、降温设备,制冷,制热效果良好。
5.2.4 客房内宜设有多种规格的电源插座,应有2个及以上供客人使用的插位,开关与插座位置合理。
5.2.5 客房宜单设卫生间,通风、照明条件良好,并配置必要的输助设施及盥洗用品,干湿分离,应有除臭和防滑措施。给排水设备完好,宜24h供应冷、热水,水流充足。
5.3 餐厅
5.3.1 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面积大小应与最大接待能力相匹配,采光、通风条件良好。
5.3.2 餐具、消具等各种器具配套,无破损,应有卫生的存放空间。
5.4 厨房
5.4.1 功配完善,布局、流程合理,地面经硬化防滑处理,配备通风排烟设施和消防设施。
5.4.2 配有与接持能力相匹配的冷藏、冷冻、消毒等设施设备,生、熟食品及半成品应分柜置放。
5.4.3 应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排污设施(如地槽、抽油烟机和排风口等)保持清洁、通畅。宜设有餐饮污水隔油设施。
5.5 公共卫生间
宜设有公共卫生间。通风、照明条件良好,冲洗设备完好,有防滑措施,各种耗材(如卫生纸、洗手液等)补充及时。
5.6 停泊场所
宜自备或附近有与接待容量相适应的交通工具停泊场所,车辆等停放安全、有序。
5.7 标识标牌
公告类(如规章制度牌)、名称类(如民宿名称标识牌)、警示类(如禁烟标识牌)、指引类(如行路指引牌)标识标牌设置齐全、显目,并应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2、GB 15630等规定,制作和维护良好,位置合理,与环境协调。宜根据需要提供多种语言标识。
六 建筑安全
6.1 安全责任人
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治安、消防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6.2 建筑安全
6.2.1 建筑物系合法建筑,应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无乱搭乱建设施。
6.2.2 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
6.2.3 改建的建筑物,不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保证建筑使用安全。
6.3 设施设备安全
6.3.1 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及防盗、救护、消防、卫生,娱乐休闲等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和保养,保持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6.3.2 广告牌、空调机等室外设施设备及线路应安装规范、牢固,不影响通行及人身安全,视觉效果好。
6.3.3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显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提前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6.4 食品安全
6.4.1 食品贮存、加工操作应符合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6.4.2 食(饮)具卫生应符合GB14934的规定。
6.4.3 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6.4.4 应建立食品及食材进出台账制度,来源可追溯。
6.5 人身财产安全
6.5.1 宜备有客人常用、应急且在保质期内的外用非处方药品和医疗用品(如创可贴等),并与周边医疗点建立联系机制。
6.5.2 应建立客人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制度,并与就近派出所或警务站(室)建立联系机制。
6.5.3 应建立客人隐私权保护体系,有效保障客人隐私权益。
6.6 治安消防安金
6.6.1 治安安全
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民宿治安安全的有关规定,治安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安装并能熟练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手机应用程序(APP)住宿登记系统;
b) 按照公安机关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住宿实名制登记工作;
c) 在主要出入口设置监控设施,保存监控记录30天以上;
d) 实行值班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活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6.6.2 消防安全
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民宿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描施包括但不限于:
a) 每间客房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确有困难时,可开向开敞的内天井;窗户不宜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遮挡物,确需设置时,应能以内部易于开启,并可供客人逃生;
b) 每间客房应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并按照住宿人数每人配备手电简、逃生用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器材;
c)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3层及3层以上楼层应每层配置逃生绳等逃生设施;
d 每25㎡应至少配备一具2kg以上水基型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各层的公共部位;
e) 厨房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6.7 安全应急预案
应有火灾、食品安全、疫情预防、治安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七 环境卫生
7.1 卫生及消毒
7.1.1 各区域应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无积尘。
7.1.2 公共用品应一客一换一消毒;若提供非一次性拖鞋,应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
7.1.3 各区域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蚊子等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7.1.4 饲养的宠物、家禽、家畜应有相应的卫生防疫和安全隔离措施。
7.1.5 垃圾箱或桶布局合理,垃圾宜实行分类收集,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7.2 环境保护
7.2.1 装修装饰材料应使用绿色环保材料,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GB 50325 的要求。
7.2.2 污水应经无害化处理,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
7.2.3 服务设施建设、经营服务活动等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声、光、气等污染。
7.2.4 在不降低客人舒适度的前提下,宜选用绿色环保产品。
八 服务要求
8.1 一般要求
8.1.1 立足属地资源禀赋,挖掘和传承地域文化内蕴,宜打造特色文化主题民宿。
8.1.2 有充分利用当地游客接待中心、公共停车场、数字化导览系统、民俗文化等农业农村公共服务资源,满足客人服务需求。
8.1.3 宜针对亲子等不同客群需求,提供特色化服务。
8.1.4 应尊重客人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主动了解生活和饮食禁忌,提供个性化服务。
8.1.5 对残障人士、老年人、儿童、孕妇等需要帮助的特殊客人,宜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优先服务。
8.1.6 宜根据客人需求提供全程行程规划,活动安排等管家式服务。
8.1.7 设有接待处,宜24h提供咨询、接待、入住登记、结账、留言等服务,服务响应及时。
8.1.8 宜实现网上宣传、问询、预订、投诉等功能。宜免费提供覆盖各区域的安全、高速的无线上网服务。
8.2 从业人员
8.2.1 从业人员宜以当地村民为主,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积极参加各类相关培训,掌握服务接待基本知识和技能,举止文明,态度友好。
8.2.2 主要从业人员应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及操作技能,并具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8.2.3 根据客人需要,从业人员能用多种语言或借助实时翻译设备进行接待服务。
8.3 服务内容
8.3.1 间询服务
8.3.1.1 宜提供现场、电话、网络等多种咨询方式,能准确和耐心解答民宿地址、位置、客房价格、主题特色以及当地民俗文化等常见问询问题。
8.3.1.2 宜提供可供网上查询的民宿相关动态信息,信息应客观,真实。
8.3.2 预订服务
8.3.2.1 宜提供现场、电话、网络等多种预订方式,预订手续便捷,预订信息有效。
8.3.2.2 遇客房预订已满情形,可向客人推荐周边民宿。
8.3.2.3 遇订单变更或取消情形,应及时、有效处理。
8.3.3 接待服务
8.3.3.1 民宿主人宜主动迎送客人,与客人分享民宿故事、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
8.3.3.2 有条件的民宿,可提供电子化、自助式的入住服务。
8.3.3.3 接待处宜提供公用电话、物品寄存、雨具和充电设备出借等服务。
8.3.4 客房服务
8.3.4.1 根据气候和不同地区的实际需要,宜在客人到达前保持客房温度适宜、空气清新。
8.3.4.2 位于山区、海边的民宿,宜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采取必要的防潮或除湿措施。
8.3.4.3 宜主动引领客人至客房,介绍入住服务内容,帮助客人熟悉客房设施设备使用,告知注意事项。
8.3.4.4 根据需要,宜提供多种规格的寝具,寝具铺设应方便就寝。
8.3.4.5 宜配有当地民俗文化、农副土特产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介绍、卫生防病宣传等资料。
8.3.5 餐饮服务
8.3.5.1 应提供早餐,如不能供餐应提供替代方案。宜提供中餐、晚餐。
8.3.5.2 宜采用当地食材,提供当地风味小吃、农家菜或特色药膳。菜肴烹调制作宜体现农家风味,地方特色。
8.3.5.3 宜提供当地自酿酒、饮料等特色饮品或特色面类食品。
8.3.5.4 餐具、酒具、厨具材质、样式的选择和摆放宜体现当地乡村特色、文化特色。
8.3.5.5 宜主动介绍菜式特点,引导客人合理点餐,提但健康饮食。餐饮解说宜体现文化内涵。
8.3.5.6 宜提供可供客人亲身体验农家菜、农家小吃制作的共享农家厨房。
8.3.6 休闲体验服务
8.3.6.1 宜提供庭院、绿地、观景台、茶吧或书吧等公共空间。
8.3.6.2 本地民俗事象宜适当纳入客人体验服务项目,事象应展现本真性。
8.3.6.3 宜提供农事、非遗、文创、科普、研学、体育、艺术、康养等体验性或参与性活动项目。
8.3.6.4 宜与周边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园区建立联系,向客人推介当地手工艺品、中药材、农副土特产等特色商品。
8.3.7 离店服务
8.3.7.1 宜提供现金、储蓄卡、信用卡、常用的网络支付等多种结账支付服务,能提供正规发票。
8.3.7.2 宜提供当地农副土特产品、手工艺品等特色伴手礼。
8.3.7.3 遇客人在店遗失物品情形,应迅速联系,妥善处理。
九 持续改进
9.1 服务改进
9.1.1 应建立并实施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a) 设立如电话投诉、网络投诉、意见簿等有效投诉渠道,并向客人明示,收集意见和投诉问题;
b) 在合理或承诺的期限内完成投诉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向投诉者反馈。无法有效处理的,应向投诉者耐心解释;
c) 所有投诉应有记录,并可提供投诉处理的进度查询。
9.1.2 应建立并实施服务补救措施的管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a) 服务补救方针;
b) 服务失误分析和分类;
c) 服务补救预案及措施;
d) 服务补救结果评价。
9.1.3 应制定和实施服务改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对不合格服务和投诉进行控制,识别和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b) 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我评价,结合客人反馈意见与自我评价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9.2 邻里关系维护
9.2.1 应建立并实施邻里关系维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尊重当地社会风俗和生活方式,并提前告知客人注意事项;
b) 积极参与当地公益事业或公益活动;
c) 主动融入当地社群活动,与邻里建立互帮互助关系;
d) 与邻里保持良好沟通,及时纠正占用邻里土地等损害邻里利益的行为。
9.2.2 应定期对邻里关系状况开展自我评估,结合评估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邻里关系。
六、民宿的产品与服务怎么写?
环境优美舒适 标准套间 提供食物 生活用品 卫生可靠 免费wifi
七、民宿管理与运营就业前景如何?
民宿管理与运营就业前景,
首先民宿行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只要未来行业规范明确,对于他的发展我自己是很有信心的。其次管家这个职业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这是一个很有前景的职业,民宿最美的是人,而管家就是这其中非常重要的角色。但这个职业的入门门槛较低,我们的感觉是管家招聘非常简单,每时每刻都有很多人踏入这个职业,又有很多人逃离这个职业,能够沉下心来,成为好的管家非常困难,好的管家是复合型人才,他需要你有酒店管理能力,又需要有一些乡村旅游方面的能力,同时要耐得住寂寞,吃的了苦。好的管家对于民宿来说是非常非常抢手的。
八、民宿管理制度与方案?
民宿的经营管理:
1、客房及卫生间应具良好通风、有直接采光或有充足光线,卫生间应干湿分离,并供应冷、热水及清洁用品。
2、经常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避免蚊、蝇、蟑螂、老鼠及其他妨害卫生的病媒。
3、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4、提供给旅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5、食品工作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6、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推行生活和餐饮垃圾分类处理。
7、民宿所在地应综合考虑环境容量,加强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确保达标排放。
8、安装旅馆业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或使用手机客户端(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9、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置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
10、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九、民宿服务项目?
第一民俗可以提供用餐服务,也可以提供自助烧烤,下午茶,等各种特别餐饮服务,第二民俗可以跟租赁公司合作,给顾客提供租车或者包车服务,第三民俗可以跟旅游公司合作,方便顾客选择周边旅游产品,私人定制旅游线路等旅游活动,同样也可以组织户外徒步活动。
十、南昌民宿管理规定?
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旅游民宿经营管理,保障利益相关人合法权益,促进旅游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旅游民宿的开办、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发展旅游民宿,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环境友好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本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旅游民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旅游民宿发展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旅游民宿发展重大问题。
第六条 支持在具有丰富文化和旅游资源的乡村发展旅游民宿。鼓励农户、村集体和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经济组织等,采用自主经营、租赁、联营等方式,参与旅游民宿经营管理。
对位于景区周边、特色村镇、历史文化街区、国家风景道、边关地区等区域,自然环境优美、生态环境良好、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民宿聚集地,本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引导旅游民宿规范有序发展。
第二章 开办要求
第七条 旅游民宿客房规模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执行,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超过规模的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场所,依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管理。
第八条 旅游民宿选址应当符合本辖区的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和文化旅游资源保护等相关规划及要求,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第九条 旅游民宿建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禁止利用违法违章建筑发展旅游民宿业;
(二)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配套基础设施,并达到环保要求;
(三)改建的旅游民宿建筑,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四)旅游民宿建筑风貌应当与当地人文民俗、景观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 旅游民宿消防安全要求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利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改建的旅游民宿,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要求。
第十一条 旅游民宿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治安管理基本要求:
(一)配置治安管理信息采集传输设备,核对住宿旅客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其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住宿时间等信息,实时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传报公安机关;
(二)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二条 旅游民宿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卫生管理,公共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
第十三条 旅游民宿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规定,规范经营,保证环境干净卫生和食品安全,并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十四条 旅游民宿产生的污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源,不得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和洼地,旅游民宿应当接入污水管网,或者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提供餐饮服务的,应配套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相关标准。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收集,每日处理和转运。
第十五条 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村规民约,尊重当地民俗,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爱护环境卫生,创建主客共享、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第三章 开办程序
第十六条 旅游民宿经营者依法申请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旅游民宿建筑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第十七条 旅游民宿开办实行备案制度。申办备案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申请。旅游民宿经营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一张网”等系统平台向旅游民宿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旅游民宿申请备案事项包括:旅游民宿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及联系方式;旅游民宿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客房数量;旅游民宿建筑权属及类别;营业执照;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证明。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还应当提供食品经营许可凭证。
(二)受理。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以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
(三)审验。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成立由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的旅游民宿联合核验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联合踏勘、审验,并在现场将审验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四)出具证书。在满足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旅游民宿经营备案证书。
第十八条 各相关部门应依法为申请人提供便利,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第四章 经营规范
第十九条 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并公开当地旅游咨询、投诉和紧急救援电话。
第二十条 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告知并要求游客出示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入住登记,并实时将游客入住登记信息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旅游民宿经营者对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游客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一条 旅游民宿经营者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依法规范安全管理,履行安全义务。
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向游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旅游民宿,应当及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防灾避险措施。
第二十二条 旅游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民宿服务信息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三条 旅行社、住宿预订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平台为旅游民宿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应对旅游民宿经营者实名登记,审查信息的真实性。发现存在虚假信息或者违法行为的,停止提供服务。旅游民宿经营者提供汽车租赁、婚纱摄影、垂钓、采摘、旅游商品销售及其他娱乐休闲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服务安全规范。
第二十四条 鼓励旅游民宿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险、火灾事故险、雇佣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商业保险,防范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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