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挖矿触犯法律么,全面解析中国法律框架下的合规边界

投稿 2026-02-25 19:54 点击数: 4

从“暴利风口”到“被禁行业”的变迁

虚拟货币挖矿曾因“低门槛、高回报”成为全球资本追逐的热土,尤其在中国,内蒙古、四川等地的“矿场”一度聚集了全球超半数的算力,随着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加剧及各国监管政策收紧,尤其是中国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全面禁止,挖矿行业的法律地位也发生根本性转变,近年来,“虚拟货币挖矿是否违法”成为公众关注焦点,本文将从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出发,结合政策文件与司法实践,对此问题进行全面解析。

中国法律对虚拟货币挖矿的定性:从“风险提示”到“全面禁止”

中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态度经历了“默许-风险警示-全面禁止”的演变过程,最终通过政策文件与行业整治明确将其列为“非法金融活动”。

政策演变:从“防范风险”到“清退取缔”

  • 2013年:首次风险提示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同法的法律地位”,但未直接禁止挖矿,仅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
  • 2017年:叫停ICO,限制挖矿
    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首次代币发行(ICO),并指出“本通知发布后,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立即停止”,同时要求“矿场”不得位于生态保护区、居民区等区域,隐含对挖矿活动的限制。
  • 2021年:全面禁止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924通知”),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即虚拟货币业务的上游环节,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要求“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全面清退”。
  • 2021年:将挖矿列为淘汰类产业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将“虚拟货币挖矿”列为“淘汰类产业”,要求各地限期关停。

法律依据:为何说挖矿“触犯法律”?

中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禁止并非“无法可依”,而是基于多部法律法规与政策逻辑的综合认定: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虚拟货币挖矿的本质是通过“算力竞赛”生成新的虚拟货币,其交易与流通客观上形成了“替代货币”的市场,挑战了法定货币的权威。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节约法》
    挖矿行业属于典型的高耗能产业,尤其依赖电力资源,据中国能源研究会数据,2021年中国虚拟货币挖矿年耗电量约1500亿千瓦时,超过全国总用电量的2%。《能源节约法》要求“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而挖矿的“高耗能、低产出”特征与国家“双碳”目标(碳达峰、碳中和)直接冲突,因此被列为“淘汰类产业”。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挖矿活动需使用大量服务器、矿机等硬件设备,部分“矿场”甚至通过“黑产”手段窃取电力、非法占用网络资源,违反《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保护”与“合法使用网络资源”的规定,虚拟货币交易常被用于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挖矿作为其上游环节,客观上为非法资金流动提供了“入口”。

司法实践:挖矿行为的法律后果已明确

尽管中国未出台专门针对“虚拟货币挖矿”的刑法条款,但司法实践中已通过“非法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盗窃罪”等罪名,对挖矿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非法经营罪:最常见的挖矿犯罪定性

若挖矿活动涉及“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或“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 典型案例:2022年,浙江警方破获一起“利用虚拟货币挖矿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通过租赁服务器、搭建矿场,组织人员大规模挖矿,涉案金额超1亿元,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针对“盗电挖矿”行为

部分“矿场”为降低成本,通过技术手段窃取电力(如绕过电表)、非法占用计算机资源,此类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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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典型案例:2021年,四川警方查处一起“盗电挖矿案”,犯罪嫌疑人私自接入农网电力,盗电价值超200万元,导致当地电网负荷异常,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电力公司损失。

其他法律责任: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

除刑事责任外,参与挖矿的个人或企业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设备)与民事责任(如赔偿因挖矿造成的资源损失、电费损失等),2022年内蒙古某地因未及时清退“矿场”,被地方政府通报批评,相关负责人被问责。

例外与争议:挖矿是否“绝对违法”

尽管政策与司法实践对挖矿持否定态度,但仍有部分观点认为“个人挖矿不涉及经营,不违法”,对此需明确:中国禁止的是“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无论个人还是企业,无论规模大小

“个人挖矿”同样违法

2021年“924通知”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清退”,实践中,即使个人使用家用电脑参与挖矿,若被监管部门发现,也将面临设备没收、罚款等处罚,2022年江苏某市民因在家用电脑“挖莱特币”,被当地网警警告并责令停止挖矿。

“以挖矿为名”的违法犯罪更应警惕

部分不法分子以“挖矿”为幌子,实则从事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2021年“PlusToken”平台以“云挖矿”为名,吸引投资者充值USDT等虚拟货币,涉案金额超400亿元,最终被定性“网络传销案”,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虚拟货币挖矿在中国“明确违法”

综合政策文件、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虚拟货币挖矿在中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明确触犯法律,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组织,参与挖矿都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对普通公众而言,需认清“挖矿暴利”背后的法律风险,切勿因短期利益触碰法律红线;对企业而言,应主动转型至合规领域(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响应国家“双碳”目标与数字经济战略,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与“匿名性”特征,决定了其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根本冲突,而挖矿作为虚拟货币的“生命线”,其被禁止也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与金融稳定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