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
有本市户口(含集体户口)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3套房。
非本市户籍
外地户口,要求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区、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交、断交均不符合购房条件),最多可购买1套房;
对于外地户口,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昆山人才购房编码,最多可购买1套,此办法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限制,需注意的是编码有效期3个月、且只能申请1次。
NO.2
限贷政策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1-5年:2.75%;
6-30年:3.25%。
1.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家庭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首付款最低20%,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
2.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家庭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首付最低50%,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
注: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商业贷款
1.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二套住房:
●有房无贷或是有贷无房:最低首付款比例50%;
(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有房有贷:最低首付款比例8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
3.第三套住房:
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NO.3
购房税费明细
新房契税
首套房:90㎡以下,契税1%;90㎡以上,契税1.5%;
二套房:90㎡以下,契税1%;90㎡以上,契税2%;
三套房:不论面积大小,一律缴纳契税3%。
注:这里的首套、二套、三套指的是以家庭为单位,名下的成套住宅房屋套数。
二手房契税及其他费用
二手房交易涉及的费用,主要包括增值税及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中介费。
1.增值税及附加
不满2年,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需缴纳增值税;
满2年,普通住宅免交增值税,非普通住宅采用差额征收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若满足属于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购买时间超过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不满足,则按照1%缴纳。
3、契税
4.中介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为买方提供了服务,因此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一般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3%。
NO.4
落户政策
据中国昆山网最新发布的《2021版昆山新市民必备宝典-市外户口迁入》文件,目前市外户口迁入有以下方式:购房落户、投靠落户、积分落户。
1、购房落户
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昆山等县级市(区)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落户政策,要求各县级市(区)就符合条件已购房人员的落户截止时间设置合理过渡期。
根据规定,昆山购房落户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过渡期结束后
购房落户将会取消!
01购房申请入户(单位职工)
⑴本人书面申请;
⑵房屋产权证(本人所有或夫妻、未成年子女共有,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至申请日满3周年以上,提出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⑶在昆社保、医保的缴费清单(社保、医保缴纳需用工单位向昆山市社保中心缴费在申请之日起的前3周年期间,正常连续缴费3周年,补缴的月份视为不连续;社保缴费清单由本人提供社保编号,受理单位通过昆山市社保中心网站打印。
⑷居民身份证;
⑸居民户口簿;
⑹婚姻状况材料;
⑺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允许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⑻外市无业配偶允许随迁,随迁配偶需提供本人原户籍地无业证明或无业承诺书;
⑼成年未婚子女随迁,详见下文“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成年未婚子女)”;
⑽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辅助材料。
02购房申请入户(经商、兴办产业)
⑴本人书面申请;
⑵房屋产权证(本人所有或夫妻、未成年子女共有,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至申请日满3周年以上,提出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⑶本人经营的营业执照(3年以上);
⑷纳税证明(个人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出具纳税清单);
⑸居民身份证;
⑹居民户口簿;
⑺婚姻状况材料;
⑻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允许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⑼外市无业配偶允许随迁,随迁配偶需提供本人原户籍地无业证明或无业承诺书;
⑽成年未婚子女随迁,详见下文“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成年未婚子女)”;
⑾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2、投靠落户
01夫妻投靠
⑴书面申请(由投靠人配偶提出申请,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
⑵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⑶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⑷婚姻状况材料;
⑸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在本市拥有属于配偶的合法稳定住所,配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配偶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配偶直系亲属所有);
⑹家庭成员关系材料(配偶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为配偶直系亲属所有的需提供);
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⑻投靠人原户籍地无业证明或无业承诺书;
⑼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02子女投靠(未满18周岁未成年子女)
⑴书面申请(由投靠人父母一方提出,且为本市家庭户口);
⑵父母与子女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子女根据身份证实际申领情况);
⑶父母与子女居民户口簿;
⑷婚姻状况材料;
⑸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在本市拥有属于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
⑹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⑺出生医学证明;
⑻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03子女投靠(成年未婚子女)
⑴书面申请(由投靠人父母一方提出,且为本市家庭户口);
⑵父母与子女居民身份证;
⑶父母与子女居民户口簿;
⑷婚姻状况材料(本人无法提供婚姻状况材料、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予以核查或凭申请人当场书面承诺办理);
⑸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在本市拥有属于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
⑹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材料;
⑻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4父母投靠
⑴子女书面申请(父亲年龄超过60周岁或者母亲年龄超过50周岁,以及已退休人员,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
⑵父母与子女居民身份证;
⑶父母与子女居民户口簿;
⑷婚姻状况材料;
⑸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材料;
⑹子女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子女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⑻未到年龄的已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件;
⑼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05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
⑴子女书面申请;
⑵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户口登记在家庭户的,提供子女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子女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⑶子女无合法稳定住所,户口登记在集体户口的,提供子女及配偶在昆无房产证明(昆山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在昆无房证明)、子女户籍证明;
⑷子女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与集体户一致的现工作单位社保证明、单位落户意见;子女户口登记在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子女落户昆山后在昆正常交纳社保证明、现工作单位在职证明、人才市场落户审核意见;
⑸父母与子女居民身份证;
⑹父母居民户口簿;
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材料;
⑻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06退休人员回原籍申请入户
⑴本人书面申请;
⑵居民身份证;
⑶居民户口簿;
⑷婚姻状况材料;
⑸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昆山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在昆无房证明),经同意可以在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迁往农村地区的,需符合《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
⑹符合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情形的,提供原本市户籍迁出材料;
⑺离退休证件;
⑻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3、积分落户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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