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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目前存在的问题?

106 2024-01-03 17:47 admin

一、博弈论目前存在的问题?

博弈论中的对象假设为理智性100%的经济人,而非自然人。通常意义上的经济人理智而且思维考虑完整度100%,忽略周围环境与舆论。

而自然人通常是感性的,思考问题未必统筹方方面面,兼顾周围环境与舆论压力。所以这是博弈论的缺陷。博弈论的这个缺陷证明在社会中以及商场中使用的局限性。

二、概率论的研究前言及研究存在的问题?

前言就是写概率无处不在生活中我们运用概率可以获得更简单的方法,,问题就是概率怎么实现具体的数值,怎么求证

三、论盐城的存在感?

盐城是地级市,地处苏北,隶属江苏省管辖范围内。是江苏省面积最大的地级市,拥有全省最长的海岸线。

盐城下面有东台一个县级市,亭湖和盐都两个行政区,以及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和响水五个县级单位。粮食作物丰富,交通便利,已经拥有了高架,高铁,是江苏省一股不可忽视的新力量。

盐城还是全国唯一一个没有山的城市,是名副其实的平原,也是一个让人打开心扉的城市。

四、融贯论是不是关于认识的标准问题存在的观点?

法律论证中的融贯论、法律体系内的融贯论、法律融贯主义。

结合此三种理论可以很好地分析法官审判实践中的论证标准。融贯论的运用必须区分叙述性融贯和规范性融贯。叙述性融贯保持认识论的基本原则,规范性融贯则是与法官的实践理性相关。叙述性融贯中基础融贯论为法官认定事实提供了形式标准;而在规范性融贯中,解释的融贯论揭示了法官的基本立场以及价值取向,它不是庸俗化的实用主义,而是一种有效地实现关于法律命题完整集合的方法。在这两个层面上,法官的论证可以趋向认识上的合理性以及价值判断上的合理性。

五、存在论和本体论的区别?

存在论是哲学的核心领域。顾名思义,存在论即关于“存在”的理论,是关于存在是什么以及存在如何存在的理论。存在论虽然是在17世纪才由德国经院学者郭克兰纽(Rudolphus Goclenius , 1547-1628)命名并由沃尔夫(Christian, Freiherr von Wolff, 1679-1754)加以完善并从理论上系统化,但就存在论这一学问而言,则是早已由古希腊哲学确定了其基本框架及理论内容的。

本体论指一切实在的最终本性,这种本性需要通过认识论而得到认识,因而研究一切实在最终本性的为本体论,研究如何认识则为认识论,这是以本体论与认识论相对称.

六、木材存在的问题

木材作为一种常见的建筑材料,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如家具制造、建筑工程等领域。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木材存在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环境问题

木材存在的问题之一是与环境问题相关的。由于木材的使用量巨大,过度砍伐导致了森林破坏和生态平衡失调。许多热带雨林地区为了获取珍贵的木材资源,进行非法砍伐和滥伐,严重威胁着全球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此外,木材的处理和生产过程也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和污染物。传统的木材加工方法往往使用有害的化学材料和剧毒的防腐剂,不仅污染环境,还对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可持续性问题

木材存在的另一个问题与可持续性相关。大规模砍伐木材导致森林资源不可持续的利用。过去,人们往往忽视了木材资源的有限性,只追求短期利益,这导致了许多地区的森林资源逐渐匮乏。

为了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一些国家和组织推行了森林认证制度和可持续林业管理标准。然而,这些措施仍然面临挑战,包括监管不力、非法木材贸易以及需求方对可持续产品不足的问题。

社会问题

木材存在的问题不仅限于环境和可持续性方面,还涉及到一些社会问题。木材加工业通常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工权益保护成为一个重要问题。一些木材加工厂存在违法劳动行为,如强迫劳动、低工资和不公平的劳动条件,损害了工人的权益。

此外,由于木材的价值较高,存在木材走私和非法贸易的问题。非法木材贸易不仅加剧了森林资源的枯竭,还损害了合法市场秩序,给相关行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解决方案

为了解决木材存在的问题,各方需要共同努力展开一系列的行动。以下是一些潜在的解决方案:

  • 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管理: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建立可持续林业管理制度,促进可持续发展。
  • 技术创新和绿色加工:推广绿色木材加工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 加强监管和合作:加强对木材贸易的监管,打击非法木材贸易行为,并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共同应对木材问题。
  • 提倡可持续消费:鼓励社会大众购买符合可持续标准的木材产品,提高可持续消费意识。
  • 关注劳工权益:加强对木材加工业的监督,保护劳工的权益,防止违法劳动现象。

总之,木材作为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其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我们才能解决木材存在的问题,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七、论对联的声律问题?

一、创作对联要不要有声律

对联声律之“声”是指汉字的声调,即平仄四声,“律”即规律、格律;对联的声律,即对联中各字间声调安排搭配的格律标准。对联既是汉字作品(极少量非汉字对联自属例外),当然各字都有声调,问题是在各字间声调搭配要不要有一定的格律作标准。过去一般都认为当然要有,而现在则有人以为不要有任何定格,在评定对联的优劣时,声韵问题只可作为一项不重要的参考,其优劣可全凭评委或读者认定。这虽然是较极端的意见,但旧有的对联声律确实也受到挑战,缩小了阵地。一些征联的评委也就有了不尽相同的标准,至于对联作者中有意无意地突破旧声律的人更不在少数。

那么创作对联到底要不要有声律标准?这就要看声律的性质和作用如何了。字有不同的固定声调,这是汉字特有的现象。由此也就构成了汉语所特有的音乐美。有的语句琅琅上口,音调悦耳;有的诘屈聱牙,难以为听。汉语的声律美是其特有的优点,我们只有自觉充分地利用它、发扬它,决不应轻视它、忽略它。汉语从它一开始发生时就具有声韵特点,汉文学从远古的口头创作时期即具备了声韵之美。至南北朝时期,声韵之学诞生并成熟,出现了一些声韵学的专论,文人们开始高度自觉地运用声韵特点指导文学创作,出现了“四声八病”等声律;且除诗歌之外,散文中也出现了高度体现声韵美的骈文。当时刘勰在他的名著《文心雕龙》的《声律》篇中写道:“左碍而寻右,末滞而讨前,则声转于吻,玲玲如振玉;辞靡于耳,累累如贯珠矣。是以声画妍蚩、寄在吟咏,吟咏滋味,流于字句。”这就是说要用声韵变换的手段,以保证文学作品的音乐美。而其中自然要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也就是要讲声律。对联创作中的声律问题自然也有明确具体的声律标准。

二、对联声律与律诗声律之关系

一些讲对联声律的论著,基本上讲的是律诗中对偶联的平仄格律,既讲“对”、“替”,讲“一、三、五不论”,也讲“拗、救”等,而又主要是讲五、七言句式,长联则分为小句处理。实际上对联不全同于律诗中的一联或几联,二者的声律规定也理应有所不同,对联完全应该有自己的声律规定。

对联和律诗固然有重叠之处,但其间有所不同也是事实。这可从两个大的方面来说明:第一,从对联的发生、发展上看,虽然一般都认为对联始现于律诗成熟之后的五代时期,形式似乎来自五、七言律诗的中间两联,但形同对联的对偶句则远在上古时期即已存在。从远古歌谣、诗经、楚辞以至汉魏乐府、魏晋文人诗,旁及辞赋、散文,无不可找到对偶严整、声韵谐调的对偶句。事实上其中不少名句确也被后世当作对联使用。如《诗经》中的“琴瑟友之”、“钟鼓乐之”两句就曾被后人经常用为结婚对联,大家并不以为不好,而它的声调安排却根本不合律诗的声律要求。可见对联和律诗本就不是一回事。

第二,从对联所使用的文体看,更比律诗宽广得多。律诗的语句虽也有文质之分,也有以俗语入诗的,但都有律诗的语法、意境等特点。对联的文体变化就很多了:有诗歌体,也有词曲体、骈文体以至散文体;从用语方面看,又有古文体、白话体、俗语体等。人们在编写集句联时,从古代经、史、子、集等各类作品中都能找到素材。在《中国楹联大典》中就收录了一些集碑帖联,其中不合律诗声律的就很多。如“古人于兹远矣,此中之游乐乎”一联的节奏和平仄就很不合诗律,但读来仍是很不错的。如果说集句联可以不多讲求声律,那么自撰联应该严守声律了吧,而事实也并非如此。如黄庭坚“心持铁石要长久,胸吞云梦略从容”,陈继儒“东坡三万六千,啸歌自得;子西一百四十,静坐有馀”,老舍“努力如是之者,成功其庶几乎”,像这样不合律诗声律的名人自撰联真是太多了。

总之,对联各方面的特点固然不能涵盖律诗,而律诗的特点同样也不能涵盖对联,二者也就不应该也不可能共用相同的声律标准。

三、对联新声律要点建议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想意识、语言习惯以及社会环境、生活情态等都有新的变化,这也决定着对联的内容、形式、应用等各方面必然也有新的发展变化,其中包括声律的发展变化。对联既然要讲求声律,而又不能继续照搬律诗的声律,那就只有研究新的对联专用声律了。当然,这要靠广大群众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总结才能实现。实际上这一过程早已开始并正在加速进行着。

笔者于十多年前曾对此问题有所留意,当时写有《对联平仄规律正变例说》一文(见《对联》杂志一九八五年第四期),现仍据上述《例说》一文中的一些基本观点,参考时贤的某些好意见,试提出新的对联声律应具有的要点如下:

(一)单字音调按现代汉语普通话的读音而定,不再用古四声。这一条似乎很多人都有同感’理由同见下一条。

(二)要顾及字的变读问题。如一、七、八、不等字随语异调,上声字连续变调等,在联语中应按变读后的声调对待。这和上一条有共同的理由,即语言的音乐美是在读说语句中体现,而不是孤立时单字音调所能体现的,现代人写对联供现代人读,自应满足现代人的听觉要求。至于会用普通话,主要是由社会发展对语言发展的总要求所决定的,也因各种方言的音调繁杂多变,难以据之制定什么统一格律。

(三)异调字都可为对。这是一条比较大胆的提议。原来规定上下联中的同位字只可平仄相对,现在我认为只要不同调即可为对,既可平仄相对,也可上去相对,甚至阴平和阳平也可相对。

(四)取消“一、三、五不论”的规定,代之以“节秦重点字对应为对”。所谓“节奏重点字”依次为:①联尾字,②分句的末字,③语段的末字,④音步或词组的末字及其它应重读的字。其余非节奏重点字则可同调。另外,过去多认为上下联对应处的领字(多在排比语前)可同仄或同平(以同仄为多),现则仍以不同调(包括同仄、同平的不同调)为原则较为合适。本条意见是据听觉上的美感而定,大家自可体会。

(五)原有的“交替律”仍可保留,但要放宽尺度使之更灵活一些。即不要硬性规定两字一替或一字一替,只要整句字的音调有适当的高低变化即可。同时整联语调的升降宜有不同,即上联整句为降调,下联即宜用升调,反之亦然。试看中国楹联学会会长马萧萧先生题杨妃墓的一联:“花开三章清平调;叶落一曲长恨歌”,如依旧声律看则严重失替,但如以现代普通话,连读起来别仍具音调变化之美。上联前五字皆为高调,末一字为降调,而在此降调字之前加一第六字之升调字,整句先直后曲,于后半句形成升降摇曳之变化,巳颇富韵味;而下联前二字为降调,第三字“一”字变读后仍为降调,第四字顺势变为低调字,第五字急转为升,接下去又转而先降后高,音调变化更见灵动;且上下联之全句调势一降一升,又构成明显对比,整副联语确实具备了音乐美。

(六)由于有以上三条之规定,则原定上联必仄起、下联必平收的规定,也可更为灵活,即也可上联平起、下联仄收,且上下联末字也可同平或同仄,只是不能同调。但考虑到普通话四声间不同的音感——平声音感稳定,仄声不稳定,则仍以上联仄起、下联平收为正格。

(七)由于以上各条总体比旧声律宽松灵活得多,撰联时很客易避免出律成“拗”的现象,所以也就不必再有什么“拗”“救”的规定了。

(八)如同旧有对偶格律有工对与宽对之别一样,新的声律(主要指以上二至六条)也可有工、宽、正、变之别。至于工、宽、正、变之间的层次与界定则有待进一步探讨了。

据以上各条可知,如果有人仍愿依旧有声律撰联,那么只要他不用古四声并考虑到字的变谈,且避免拗救中的少部分情况之后,则仍完全符合新的声律要求,并且会感到新声律给了他更多的自由。

四、实践中的问题

在实践方面的工作,一是对联新声律的研究制定,二是将这一新声律推行于社会,主要是使之得到广大对联工作者的基本认可与进行。第一方面的工作实际上已在自发地进行着,问题是需要强化,最好由有影响的权威团体和人士予以领导和组织,以加速其进程。第二方面的工作则较复杂。过去的对联声律是附属于律诗声律的,诗律流行于全社会,一是时间的酿就,二是有科举考试这一变相的行政手段迫使人们必须通行。即使如此,旧诗律也未能束缚住所有的诗歌作者,不合律的律诗、大拗特拗而不救的律诗仍多得很。对联声律的情况同样如此。这一现象是必然的,谁也勉强不了谁,但却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声律是无用的,不必要的。新的对联声律情况也是如此,即必须制定,但不必强求所有的人都遵行,只须得到大多数作者的认可和在一般情况下自觉遵行即是成功。

在制定和推行新声律的工作中,我们一是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过程中不断总结,使新声律不断完善,尽快使之比较成熟,让大多数人能从内心里自觉接受。二是在制定之后,仍不能使所有的作者都必须无条件进行。不可避免地仍会有不少人自行其是,不论在研制工作或推行工作中,我们所能通过各类征联活动以施加可能的影响,即可在征联的评定标准中加进几条具体的新声律规定(现在只提出可用新四声只是一个起码的开端),庶可加速一些此等活动的进程。

八、问题导向方面存在的问题?

存在问题一,问题导向意识树的不牢固,主要表现在谋划工作、落实工作中没有带着问题意识和眼光去思考,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缺少预判、评估和防范。

存在问题二,问题查纠不够及时,主要表现在日常检查督导过程中,看问题不深不细,有时候图形式走过场,只看到表面问题,看不到深层次根源。

存在问题三,问题整改不彻底,主要表现在对待存在的问题重视不够,有的听之任之,有的整改时做做表面功夫,没有达到根治问题、防范未然的目的。

九、环境存在的问题?

中国大气环境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中国二氧化硫年排放量高达1857万吨,烟尘1159万吨,工业粉尘1175万吨,大气污染仍然十分严重。中国大多数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超过中国规定的标准。中国47个重点城市中,约70%以上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不到中国规定的二级标准;参加环境统计的338个城市中,137个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超过中国三级标准,占统计城市的40%,属于严重污染型城市。大气污染是中国第一大环境污染问题。

十、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在中国,民间借贷是一个长期存在且广泛应用的金融活动。尽管在国家的金融市场中,银行和其他正规金融机构为人们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借贷服务,但许多人仍依赖于民间借贷来满足他们的财务需求。

然而,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民间借贷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不仅给借贷双方带来风险,也为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了一定的不稳定性。我们来看看一些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1. 利率高

民间借贷通常涉及到较高的利率,特别是对于那些信用评级较低或者没有抵押物提供的借款人来说。由于缺乏监管,借贷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利率,这可能导致借贷成本过高,使借款人难以偿还债务。

2. 缺乏透明度

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民间借贷往往缺乏透明度。在许多情况下,借贷双方之间仅凭口头协议进行交易,没有详细的合同和条款,这增加了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并使借贷交易的执行变得困难。

3. 高风险

由于缺乏监管和规范,民间借贷存在较高的风险。借款人可能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或者逾期不支付,这给出借人带来财务损失。此外,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也增加了风险,借款人可能隐瞒财务状况或者资信不佳。

4. 非法集资

尽管民间借贷在某种程度上是合法的,但由于缺乏监管和规范,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他们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然后将资金挪作他用,这造成了广泛的投资欺诈问题。

5. 社会风险

民间借贷的存在还带来了一定的社会风险。一些借贷纠纷可能升级为暴力冲突,给社会治安带来不稳定因素。此外,由于非法集资活动的存在,一旦发生集资失信风险,可能引发社会不满情绪和社会动荡。

如何解决民间借贷问题

为了解决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加强监管

政府应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监管机构可以对借贷行为进行审核,并确保借贷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对于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力度打击,维护金融秩序。

2. 提高透明度

借贷双方应建立详细的合同和条款,明确借贷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信息。此外,建立一个公开的借贷信息平台,使借贷交易更加透明。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通过平台了解借贷者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3. 教育和宣传

加强对民众的金融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认识和信任度。通过培养居民正确的金融观念和理财意识,鼓励他们选择正规渠道获得贷款,减少对民间借贷的依赖。

4. 支持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借款人之一,政府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和贷款计划,为小微企业提供低利率的贷款,减轻其融资难题,从而减少对民间借贷的需求。

5. 增加金融服务覆盖面

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是减少民间借贷需求的关键。政府和正规金融机构应加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尤其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通过建立更多的金融机构、引入互联网金融等科技手段,为人们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总之,解决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是保护借贷双方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任务。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提高透明度,加大宣传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增加金融服务覆盖面等一系列措施的综合运用,才能有效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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