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首先要制定治安管理规章制度,二是建立治安思想教育学习制度,三是设立治安管理专人小组,四是与公安部门建立警民联防机制,五是治安管理奖惩办法。
二、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下载
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下载
有关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下载的议题时常引起人们的兴趣。在当今社会,旅馆业的治安管理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探讨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的下载情况以及其重要性。
为什么需要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下载?
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的下载对于提升旅馆业的治安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使用专业的管理系统,旅馆可以更好地监控客房、大堂、走廊等区域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客人的安全。
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下载的关键功能
- 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实现对旅馆各个区域的实时监控,帮助管理人员全面掌握安全情况。
- 门禁管理:通过系统可以对客房、楼道等进出口进行智能管理,提高安全性。
- 报警系统: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异常情况,并发出警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 数据分析:系统能够对各项安全数据进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如何下载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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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下载的未来发展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下载将会迎来更多创新。未来的系统可能会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更加智能化、高效化的安全管理,为旅馆业带来更多便利与保障。
结语
在当前社会形势下,旅馆业治安管理至关重要,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下载是提升管理水平的关键一步。希望本文能带给您对于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下载的更多了解,促进旅馆业的安全保障工作。
三、2022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外商投资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要具备必要的防盗等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 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 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 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1年8月15日公布的《城市旅栈业暂行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四、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五、福建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旅馆业治安管理,切实维护社会治安,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关于将接待旅客住宿的洗浴单位按旅馆业进行治安管理的批复》(公治[2000]08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旅馆业的范围和经营形式
凡在我省范围内提供房间和床位用以接待客人住宿的经营性场所,统称为旅馆。旅馆业的范围和形式主要分二类:一是主要提供住宿服务,以“日”或者“小时”为单位结算住宿费用的宾馆、饭店、旅馆(店、社)渡假村、招待所、客(货)栈等,简称住宿旅馆;二是主要提供洗浴、按摩、健身等服务并留宿客人过夜的桑拿、洗浴中心、浴池(室)、足浴足按、休闲(保健)中心(会所)等,简称留宿洗浴按摩场所。
提供对外有偿住宿服务的政府驻各地办事处和单位的培训中心,军队(含武警部队)经批准开办并持有《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的宾馆招待所,地方单位和人员租赁军队房产及相关设施开办的住宿旅馆和留宿洗浴按摩场所,承租分散的居民住宅和公寓并通过集中经营为他人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俗称“公寓式酒店”或“酒店式公寓”),以及公民个人用自有自住家庭住房,自行经营接待客人住宿的场所(俗称“家庭旅馆”),均属于旅馆业范围。
二、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随着通讯和网络等科技的发展,现有的住宿旅馆、留宿洗浴按摩场所均已具备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旅业系统)的条件,应当纳入旅业系统进行管理。市、县城区公安派出所辖区的住宿旅馆、新申请设立的住宿旅馆,应当单独安装使用旅业系统。其他公安派出所辖区的住宿旅馆原则上也要单独安装;对边远乡镇、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且床位在20张以下(含本数)、确实不便单独安装的,可以暂时就近联合建立旅业系统,但联合的旅馆家数不得超过3家。留宿洗浴按摩场所均应单独安装使用旅业系统。
旅馆业接待客人住宿或者留宿客人过夜,应当查验客人身份证件并严格按旅业系统要求项目实时登记录入。要坚持实名登记,严禁一证多人、证人不符。国内人员住宿,主要凭居民身份证进行登记。其中,军人也可以凭《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未成年人可以凭《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进行登记。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应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暂时联合建立旅业系统的住宿旅馆务必在客人入住后2小时内将住宿人员信息录入系统。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旅业系统运行管理有关规定,完善信息登记录入、比对布控及接处警等各个环节工作规程。要积极推广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卡器,确保信息登记录入便捷、准确。
三、加强留宿洗浴按摩场所治安管理
留宿客人过夜,是指留宿客人超过凌晨2时或超过凌晨2时仍然接待客人。需留宿客人过夜的洗浴按摩场所均应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建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洗浴按摩等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合同书及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平面图及包间、按摩操作间安装透明门窗情况说明;
(五)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及防盗设施、贵重物品保险柜设置情况说明;
(六)配备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情况说明。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及时协调指导建立旅业系统,经审验合格发给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中洗浴按摩场所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由设区市公安局负责审批发证,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发证。宾馆、饭店、渡假村等住宿旅馆内设的留宿洗浴按摩场所,由该旅馆直接经营的,不再另行申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但在原《特种行业许可证》上要注明经营留宿洗浴按摩项目并单独安装旅业系统。属于将场所转租他人或由他人承包经营的,应另行申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留宿洗浴按摩场所应建立健全留宿过夜人员验证登记制度,对明确要宿夜休息的人员、凌晨2时至清晨7时进入场所或仍在洗浴按摩、休息的人员要实名登记并实时录入旅业系统。
对明确不留宿客人过夜的洗浴按摩场所,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日常治安检查,督促经营业主按时清场,严禁留宿客人过夜,违者按“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行为”进行查处。
四、加强“公寓式酒店”治安管理
“公寓式酒店”应按住宿旅馆设立条件和程序申请许可,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公安机关在审查时应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审批事项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查验旅馆业消防安全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对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寓式酒店”应严格按照旅馆业有关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建立旅业系统,落实验证登记、旅客财物保管值班巡查等管理制度。“公寓式酒店”不同于出租房屋,不应作为出租房屋管理,不得未经许可发证而纳入管理。
六、加强“家庭旅馆”治安管理
“家庭旅馆”须同时具备自有、自住、自营三个条件,即房屋产权自有、房主及家人居住其中、房主或其家人自行经营。对“家庭旅馆”按以下分类实施治安管理:(一)对房屋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或床位在20个以上(不含本数)的,以及市、县城区公安派出所辖区范围内的“家庭旅馆”,要按照住宿旅馆的设立条件进行审查许可和管理;
(二)对其他公安派出所辖区范围内且房屋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或床位在20个以下(含本数)的“家庭旅馆”,在未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参照出租房屋进行管理,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并督促建立旅业系统;对无法将住宿人员信息纳入旅业系统管理的,不得接待住宿。
七、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旅馆
旅馆业属公众聚集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各级公安机关应本着“保护合法、查处违法、取缔非法”的原则,加大对无证经营旅馆的整治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应加强督促、指导,促其按规定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的,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取缔。
六、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住宿登记制度、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财务保管制度、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等。主要法律依据是《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七、陕西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 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 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 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公安部备案。
八、湖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旅馆必须具备基本的消防设施和防盗安全设施。
九、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软件费用1000多元,50个床位以下,每年800元的系统维护费。
十、旅馆业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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