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园区年度财政预算中设立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专项资金,按照每个党支部不低于3000元/年(不含二级党支部)、每名党员不低于150元/年的标准予以列支,探索建立基层党建专项资金与地方财政支出同步增长机制,逐年加大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投入,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党务工作者工作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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