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外古诗幼女词?
幼女词
幼女才六岁,未知巧与拙。
向夜在堂前,学人拜新月。
施肩吾有个天真可爱的小女儿,在诗中不止一次提到,如:“姊妹无多兄弟少,举家钟爱年最小。有时绕树山雀飞,贪看不待画眉了。”(《效古词》)而这首《幼女词》更是含蓄兼风趣的妙品。
诗一开始就着力写幼女之“幼”,先就年龄说,“才六岁”,说“才”不说“已”,意谓还小着呢。再就智力说,尚“未知巧与拙”。这话除表明“幼”外,更有多重意味。表面是说她分不清什么是“巧”、什么是“拙”这类较为抽象的概念;其实,也意味着因幼稚不免常常弄“巧”成“拙”,比方说,会干出“浓朱衍丹唇,黄吻烂漫赤”(左思),“移时施朱铅,狼藉画眉阔”(杜甫)一类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此外,这里提“巧拙”实偏义于“巧”,暗关末句“拜新月”事。读者一当把二者联系起来,就意会这是在七夕,如同目睹如此动人的“乞巧”场面:“七夕今宵看碧霄,牵牛织女渡河桥。家家乞巧望秋月,穿尽红丝几万条。”(林杰《乞巧》)诗中并没有对人物往事及活动场景作任何叙写,由于巧下一字,就令人想象无穷,收到含蓄之效。
前两句刻划女孩的幼稚之后,末二句就集中于一件情事。时间是七夕,因前面已由“巧”字作了暗示,三句只简作一“夜”字。地点是“堂前”,这是能见“新月”的地方。小女孩干什么呢?她既未和别的孩子一样去寻找萤火,也不向大人索瓜果,却郑重其事地在堂前学着大人“拜新月”呢。读到这里,令人忍俊不禁。“开帘见新月,即便下阶拜”的少女拜月,意在乞巧,而这位“才六岁”的乳臭未干的小女孩拜月,是“不知巧”而乞之,“与‘细语人不闻’(李端《拜新月》)情事各别”(沈德潜语)啊。尽管作者叙述的语气客观,但“学人”二字传达的语义却是揶揄的。小女孩拜月,形式是成年的,内容却是幼稚的,这形成一个冲突,幽默滑稽之感即由此产生。小女孩越是弄“巧”学人,便越发不能藏“拙”。这个“小大人”的形象既逗人而有趣,又纯真而可爱。
这类以歌颂童真为主题的作品,可以追溯到晋左思《娇女诗》,那首五古用铺张的笔墨描写了两个小女孩种种天真情事,颇能穷形尽态。而五绝容不得铺叙。如果把左诗比作画中工笔,则此诗就是画中写意,它删繁就简,削多成一,集中笔墨,只就一件情事写来,以概见幼女的全部天真,甚而勾画出了一幅笔致幽默、妙趣横生的风俗小品画,显示出作者白描手段的高超。
二、幼女什么意思?
幼女,指“低于14岁的小女孩”,亦称“半青少女”,俗称“小丫头”,或者“丫头片子”。
联合国大会将青年定义为十五到二十四岁之间的年轻人,根据这一定义,十四周岁以下即为儿童。国际六一儿童节也是十四周岁以下小朋友专享的。然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将“儿童”定义为年龄不大于18岁的人。两者之间的定义出入是一个有意的安排,因为联合国希望《儿童权利公约》能为属于同年龄组的尽可能多的儿童提供保护和权利保障。
三、幼女法定年龄?
1、《刑法》中的幼女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孩;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三条准确适用法律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四、幼女英文是什么?
幼女 Youngest daughter(最小的女儿)
五、幼女又叫什么?
幼女,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幼女与未成年女性是不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后者除包括幼女外,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
中文名
幼女
外文名
young girl
释义
不满14周岁的女性
易混淆概念
未成年女性
2020年10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①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②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六、黄花幼女
亲爱的读者们,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 黄花幼女。这是一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的问题。在本篇文章中,我将探讨黄花幼女的定义、现象、影响以及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这一问题。
什么是黄花幼女?
黄花幼女这个概念源自于互联网文化,指的是外表上成熟,但实际上未满法定年龄的女性。黄花幼女这一词汇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社交媒体时代对于审美的变动以及部分人对少女的不正当性幻想。
但是,我们必须明确的是,黄花幼女不代表合法,不代表美丽,更不能成为剥削和侵害的借口。我们应该以权威的法律为准绳,以合理的道德观念为指导,来认识和应对这一现象。
黄花幼女现象
黄花幼女的现象在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在各种媒体平台上,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未成年女性以性感、暴露的方式出现,以迎合观众的口味。这种现象背后隐藏着复杂的社会问题和人性的扭曲。
让我们一起思考这个问题,为什么有些未成年女性会选择表现得如此成熟呢?是因为她们的自主权受到侵犯,被迫去适应社会对女性的性化需求吗?还是她们受到了错误的导向和价值观的影响?
这个问题不仅仅存在于娱乐行业,也涉及到教育、家庭、社会等多个层面。我们应该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为未成年女性提供一个健康、安全、自由的成长环境。
黄花幼女的影响
黄花幼女现象对社会和个人都产生着深远的影响。首先,它对未成年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过早暴露于性化的环境,会导致她们自尊心的下降,情感和心理发展的困扰。
其次,黄花幼女现象给社会带来了扭曲的价值观念。一些年轻人通过接触这些不健康的内容,误以为性感、暴露是一个女性被接受的方式,从而对性别和性别角色有了错误的认识。
最重要的是,黄花幼女的存在给潜在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温床。这些未成年女性可能成为性罪行的受害者,这是我们不能容忍的。我们应该共同呼吁社会各界,为未成年女性的权益发声,保护她们的安全。
如何应对黄花幼女问题?
要解决黄花幼女问题,我们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采取一系列措施。
- 教育引导:教育是防止黄花幼女现象的重要途径。学校和家庭应该一起关注青少年的性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体、性别和性行为的意义。
- 媒体监管:媒体平台应该严格审查和管理内容,防止黄花幼女的出现。对于传播不健康或违法内容的媒体机构,应该依法追究责任。
- 法律保护: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严惩侵害未成年女性权益的行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 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最初接触的社会环境,父母应该起到榜样作用,教导孩子正确的性别观念和价值观。
- 社会监督:每个人都应该关注黄花幼女问题,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共同为未成年女性权益呼喊与维护。
总之,黄花幼女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这一问题,从个人、家庭、社会多个角度出发,为未成年女性提供一个健康、安全、尊严的成长环境。
七、猥亵幼女最低判刑几年?
猥亵幼女比照猥亵妇女的量刑标准从重处罚。根据犯罪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具体量刑。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八、古代幼女的别称是甚么?
襁褓:不满周岁。
孩提:两至三岁。
始龀、髫年:女孩七岁。
始龀、龆年:男孩八岁。
总角:幼年泛称。
垂髻之年:指儿童。
黄口:十岁以下孩童。
幼学:十岁。
金钗之年:女孩十二岁。
豆蔻年华:女子十三岁。
志学:十五岁。
及笄:女子十五岁。
碧玉年华、破瓜之年:女子十六岁。
弱冠:二十岁。
桃李年华:女子二十岁
九、奸淫幼女罪如何处罚?
1:这个不规定在宪法里,规定在刑法中。
2:
犯本罪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已奸淫幼女多人的
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
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
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二人以上轮奸的
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轮奸,是奸淫幼女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轮奸幼女的,应以奸淫幼女罪定罪量刑。
严重后果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奸淫幼女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十、《犬救幼女》选自那本书?
选自《文言文启蒙读本》
【原文】
呈贡县村民畜一犬,甚驯。母未时上山采薪,幼女随之不及,后于母里许。俄大雪,母薄暮负薪归,女与犬俱不见。母惊恐万状,奔走号呼,竟不见女。邻里相助,亦无济于事。是夜其幼女之父母悲痛欲绝,以为女或溺水,或堕井,或为狼所食。凌晨,复邀邻人寻之;见女卧大树下,犬倚偎在旁,乃不死。此雍正(清爱新觉罗胤禛的年号)十一年十一月事,邑人无不称奇。
【翻译】
呈贡县村民养了一条狗,十分温顺。母亲下午一时到三时左右上山砍柴时,小女儿跟随她但是赶不上,比母亲落后一里左右。片刻,下起了大雪,母亲傍晚背着柴回来,发现女儿和狗都不见了。母亲非常惊恐,在村中来回跑大声呼叫,始终不见女儿。邻居们帮助她寻找,也对事情的解决没有丝毫作用。这天晚上父母悲痛欲绝,认为女儿或许被水淹死了,或许掉进井里了,或许被狼吃了。凌晨,父母再次请邻居帮助寻找女儿。见到女儿睡在一棵大树下,狗依偎在旁边,竟然没有死。这是雍正十一年十一月的事情,当地(同县)的人没有一个不称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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