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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有几个动物园?

253 2024-02-27 04:23 admin

一、宁波有几个动物园?

1 宁波有两个动物园2 因为现在宁波市内仅有两个园区开放动物展览,分别是宁波天一城野生动物世界和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青鸟动物园,这两个园区都是比较大的,能够观赏到很多精彩的动物展览。3 另外,宁波市内还有一些比较小规模的动物展览,如海曙区的江北水族馆等,也可以作为观赏动物的选择。

二、宁波有哪些动物园?

宁波有以下几个动物园:

1. 宁波市动物园:位于江北区江东中路95号,是宁波市最大的动物园之一。园内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珍稀野生动物和国内外著名的观赏性动物。

2. 长江旅游度假区动物园:位于镇海区霞浦街道宝丰村,距离宁波市区30公里。园内以长江流域为主题,收集了江南水乡特色的山水风貌、历史文化风情和自然生态景观。

3. 奉化区虎山动物园:位于奉化区虎山街道府前村,占地面积2000多亩。园内拥有10多种动物,包括东北虎、金钱豹、黑熊等濒危野生动物和高品质马匹。

三、宁波动物园有什么动物?

有大熊猫、金丝猴、金毛羚牛、长臂猿、黑叶猴、亚洲象、丹顶鹤、东北虎、马来熊、扬子鳄、白颈长尾雉等我国的珍稀动物已经纷纷来此安家落户;

  此外,还有来自非洲的长颈鹿、犀牛、斑马、河马、鸵鸟、节尾狐猴、斑狐猴、褐狐猴、黑猩猩、山魈、羚羊、白狮,来自澳洲的袋鼠,来自美洲的火烈鸟、驼羊、松鼠猴、黑掌蜘蛛猴、巨嘴鸟,来自亚洲的白虎、犀鸟等。近万只动物都有了别具特色的温馨的“家”,来自非洲的三色犬将居住在土著风格造型的馆舍,鳄鱼悠游在水中长廊,孔雀的家安在傣族竹楼中...

四、宁波动物园周边有什么好玩的?

1、东钱湖

东钱湖又称钱湖、万金湖,是浙江省著名的风景名胜区,距宁波城东15公里,湖的东南背依青山,湖的西北紧依平原,即东经121°34′,北纬28°52′,是闽浙地质的一部分,系远古时期地质运动形成的天然泻湖。被郭沫若先生誉为“西湖风光,太湖气魄”。

2、湖心景区(小普陀)

3、南宋石刻公园

4、十里四香等景区。

五、宁波东钱湖动物园有地铁吗?

现在还没有,有比较近的4号线到东钱湖站,然后可以坐公交(或打的,打的费用在20元左右)到雅戈尔动物园,也可以坐1号线到东环南路站下,打的费用差不多,但是没有公交!其实雅戈尔动物园公交还蛮多的,比如902之类的,很方便!

将来的事情就不知道了,现在公布的几条线都不到!

六、宁波动物园有肯德基吗?

没有肯德基,但是其它餐厅也不错。

1.望湖楼餐厅

坐落于园区游禽湖边,海狮表演馆旁,环境优美,主营中式快餐、团体圆桌、盒饭、酒水饮料等。

  预订电话:0574--88378378

2.汉堡餐厅

  位于园区望湖楼餐厅一层,主营汉堡、鸡腿、炸鸡翅、薯条、热狗、鸡米花、爆米花及各式冷热饮等。

  周六、周日及公共节假日开放:8:00-15:00。

  3.鸟语餐厅

  鸟语餐厅位于地震科普馆旁、欢乐剧场对面:主要经营面食、品尝多种特色风味小吃,如:粽子、包子、新鲜水果等。

  周六、周日及公共节假日开放:8:00-15:00

七、从宁波动物园老虎吃人事件中,我们看出了什么?

转自微博,原文在这。

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070101761524124

我为什么旗帜鲜明的坚持“挺虎派”批判“圣母派”

(朱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宁波雅戈尔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持续发酵,反映出来的舆情一波三折,分为所谓的“挺虎派”、“圣母派”和“票贵派”三大类。

包括我本人在内的大部分网民都属于“挺虎派”:1.老虎无辜;2.动物园无责;3.死者系违规自己承担责任。主要依据是:1.《侵权责任法》第27条,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引起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2.《侵权责任法》第81条,动物园能够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3.《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杀害重点保护动物的法律规定;4.《侵权责任法》第31条,紧急避险中的损害应由引发险情的人承担。

大家注意,按照侵权法第31条的规定,动物园与死者同是受害者,动物园损失的老虎,应由死者的遗产承担赔偿责任。

“圣母派”是几乎所有公共事件中都必然出现得一种现象,这派观点历来不太变化,尊重这个,尊重那个,除了法律剩下的都尊重,主要是:

1.死者为大,大家要尊重;

2.死者不幸,背景深挖后都有这不可形容的悲剧色彩;

3.有损害就一定要有赔偿,人死在哪里,哪里都要买单。

“票贵派”是事件“升华”的一派,似乎都是社会学和哲学出身,关心菜市场,从不“就事论事”,每次都“顾左右而言他”。主要表现是:

1.你和他谈法律,他和你讲票贵;

2.你和他讲国情,他和你讲国外;

3.你和他讲经济学,他和你讲道德。反正,永远没有谈论的交集,似乎高深莫测。这一派,我知识层面还到不了,暂且不论。

我为何是“挺虎派”?理由如下。

圣母派是混沌法治的一派,和稀泥的结果必然是忽视法治,悲剧反复重演

市场经济本质就是法治经济,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法律必须具有足够的刚性,“慈不掌兵,义不掌财”,足够的法律刚性,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法律威严足够强大,才能形成全社会的规则意识。没有规矩,哪来方圆?

红绿灯不能闯,高速路不能停车,横穿马路有危险,喝了酒不能开车,应急车道不能占用,城市行车别打远光灯,这些都是交通常识,可是就有那么多人不遵守,出了问题,自己都百分百责任了,竟然还打官司,让守法的人陪着花钱花时间。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学者,也看不懂《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些规定,机动车撞了违规的行人,行人百分百责任时,为何还要机动车承担一部分赔偿?就是这种“平和”“圣母”般的法律,造就了大量不守规矩的行人,以及个别碰瓷的现象,最终受害的是整个社会。

该买票就要买票,如同太阳从东面升起一样天经地义。不买票,逃票,这个性质本身就是违规。票价贵,可以不去。这与吃不起饭,看不起病不是一回事,去动物园不是生活必需品。我老家丹东有个动物园,我从小就去,小时候售票,现在都是免费入场。相比之下,免费的结果是什么呢?那就是动物园全面对经营者开放,全都是各种小商小贩,各类玩具,动物越来越少。现在的丹东动物园,比我小时候不知道差了多少。

动物园不要票,那就意味着动物园必须要承担起经营费用,它就会变相经营,忽视主营业务,去动物园也就变成了去游乐场,去早市,去大集,去幼儿园。我相信,大部分的人还是希望能花点钱,去看真正的动物园。这就好比现在的大学教育,大学本来就是精英教育,现在很多高校搞市场化,市场办学,教授下海,逐渐忽视了基本教学功能的大学值得警惕。

“圣母派”错误的让“温暖”照耀在违法行为上,对违法违规的纵容,本身就是对社会守法者的伤害

和谐社会应该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和谐,人情与法,伦理与法,道德与法,恻隐之心与法并不排斥。一柔一刚,才能刚柔并济。现在好了,就像现在个别明星,男的不像男的,女的不像女的,刚得不刚,柔的不柔。混作一谈,难辨是非。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同情死伤是对的,“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不过,是非曲直要搞清楚。八达岭事件的肇事者并非是老虎,而是违规下车,忽视常识,自以为是之人。个别媒体渲染这种悲情,换取的是当事人在媒体中对动物园的指责占了绝对多数,反倒很少听见其对自己鲁莽行为,导致亲人致死的后悔之情,更别提因她的行为引起公园停业多日的损害,难道这都不应该有愧疚之心么?

如何宁波老虎伤人,一个人的鲁莽,导致一只正常的,生机勃勃的老虎,因守护领地的自然天性,在自己的地盘被乱枪打死的后果。尽管他自己为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不过,动物园受到的损害呢?旁观者的惊吓呢?停业的损失呢?似乎都被人所遗忘。说的极端一点,老虎的感受呢?生不逢时,为人类的愚蠢,动物付出了多少代价?直至今日,还有人说人命多么高贵,动物就是“物”。这在法律上是没错的,不过在情感上,就真的能让人接受么。

最高法院以前有过司法解释,对有纪念意义的物的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过,侵权法一出来,似乎以前的司法解释不太好使了。只有对人身的损害,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年以前,我曾亲眼见到一只宠物狗被车辆撞死在路边,是我救下,但最终没有存活,亲眼见到小狗主人的悲愤之情。这就是一只普通的小狗,不值几个钱,可是其主人痛不欲生,精神损害极大,可法律却不支持所受精神损害的赔偿,这公平么?

动物园的饲养员养这些老虎,确实是职责所在,朝夕相处,怎能没有感情,击毙老虎,为了救人,你们想过饲养员的感受么?无奈,还是愤怒,或是应该道歉?道理不只是圣母们讲的那样吧。

再说说公平责任。《侵权责任法》都出来这么多年了,我也曾多次,反复的讲过,公平责任讲的是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尽管我本人一直对公平责任有严重异议,认为这就是和稀泥,但也要尊重立法。宁波老虎伤人事件,绝不是公平责任适用范围。这里有违规者的违规行为,有过错,当然不是公平责任适用了。

有人讲动物园可能也有过错。这个在没做结论前,暂且放着。即便动物园有过错,死者也有过错,这是《侵权责任法》第26条的规定,双方都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承担。这是“与有过失”的范畴,决不能与《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公平责任混作一谈。

规则意识与法治思维是我国社会必须经历的重要一课

如果说,宁波动物园老虎伤人案最大的启示是什么,那就是规则意识。之所以我要将规则意识单独说一说,主要因为我国社会的特殊情况。

先说一则轶事。

当年侵权责任法草案讨论之际,我还在人民大学法学院念博士。有一次,学院邀请一些欧洲专家来研讨侵权法草案。当时,我国学者们正在为“高空抛物”谁承担责任争的不可开交。高空抛物就是楼上有人向楼下扔东西,砸到人了,但又不知道是谁扔的,到底该谁承担责任。

有的学者认为,找不到扔的人,也就没法让谁承担责任。有的学者认为,找不到扔的人就应该让物业承担责任。还有的学者认为,找不到谁扔的,就应该让整个楼,除了能够证明自己没扔(这很难证明),都要承担连带补偿责任。这三种观点,在当时都有国内判例支撑。

当时的会议上,有人就“高空抛物”问题向德国教授提问。德国人听完翻译后,沉吟了一会,问道,扔东西的人为何要砸下面的人?我们回答,不知道。然后中国学者追问,这种情况,在德国是如何规定的?德国人回答道,在德国罕见的判例,只有“坠物”,没有“抛物”,然后又追问道,这在中国很多么?中国学者立马脸红,说没有那么多,没有那么多。结果怎么样,没有那么多,最后还写到了《侵权责任法》之中去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高空抛物不能确定侵权人的,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都要承担补偿责任。这条法律确实是充满“温暖”的,不过,也反应出来,我国公民现在的道德层面到底在哪里?能够随便向下扔垃圾么?两口子打架,随手一个烟灰缸就扔到楼下?(这可能真实案例)

可见,在我国,有一些道德层面的东西,没办法也要放到法律层面来解决,因为实在太多了。本来“法律是最底等级的道德”,按正理,道德与法律是衔接关系,不是包含关系。可在我国,这点不好区分。再比如,常回家看看,这本来就是孝顺的表现,我国传统中,百善孝为先一直就在,但是,现在立法,也要将其写入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之中。

温良恭俭让、仁义礼智信、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不应仅有法律规定就执行,更应活在我们的心里,这才是我们所以为人的基本准则。然而,我们现行法律就是将道德法律化,这没太大问题,转型社会,强调道德的法治化也对,但是,反过来,将法律道德化就是万万不可了。

法律是规则,是刚性的,靠强制力;道德是传统,是柔性的,靠舆论和宗族。道德法治化,就是礼崩乐坏之时,有必要让法律为道德站岗,这是暂时性的,未来道德还需要归位。千万注意,千万注意,法律若是道德话,这社会就完了,所有法律都变成了人情,所有刚性的东西,都变成了柔性的和稀泥。

宁波老虎伤人,既然有刚性法律存在,就不能和稀泥,圣母派必须退到一旁。动物园是否承担责任,要严格按照法律来走,法院不是调和剂,法院必须信仰法律。

规则意识,也不是一蹴而就,不能紧靠说教,还要靠血的教训。八达岭、宁波,不到一年两次事件,至少血的教训有了,下一步就是法院的作为,必须彰显刚性,让法律与道德分开。让刚性彰显规则意识,让社会明白忽视规则的代价,生命才更有尊严。

对待这类事件如何能够彰显恻隐之心的温暖呢?

第一,动物园可以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给予死者一定补偿。注意,是补偿,而非赔偿。

第二,动物园可以放弃因紧急避险向死者遗产的赔偿权。

第三,社会可以以各种形式向死者慰问和捐款。

第四,妥善埋葬老虎,不得违法处分虎皮、虎肉、虎骨等。

第五,媒体应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规则意识和法治精神,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老虎安心去吧,我们来完成你未尽的事业——守护规则。

(朱巍 中国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八、如何看待宁波野生动物园老虎吃人事件?

我唯一的一点就是好奇,为什么这个人不怕呢,我95年,怕高,怕水,怕野兽,在远处看见一个大狼狗都不敢直视悄悄走过去!

九、宁波动物园有充电宝吗?

现充电宝有人多地方都有的,宁波动物园这样人口集中地方肯定会有,方便客户,生产充电宝企业也会去推销的了!所以肯定有了!

十、宁波雅戈尔动物园有儿童推车吗?

婴儿车租赁:宁波雅戈尔动物园游客服务中心提供婴儿车租赁服务。工作时间:夏令时8:30—16:30(周一至周日)冬令时9:00—16:30(周一至周日)费用:押金300元/辆/天。

特殊说明:

1. 婴儿车免费租赁,押金在还车时退还(婴儿车损坏照价赔偿);

2. 婴儿车仅限在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内租用,不得推出动物园;

3. 婴儿车仅限1周岁以下的婴儿租用,超出年龄范围不予租借;

4. 乘坐婴儿车的幼童必须始终有人看护;

5. 婴儿车不可提前预定,且数量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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